Сравнительное исследование организованной преступности в Китае и России
https://doi.org/10.17803/2587-9723.2020.3.147-159
Аннотация
中国和俄罗斯在有组织犯罪概念界定方面都存在着不同的理论界说。通过对中俄两国刑法 学与犯罪学领域关于有组织犯罪概念的比较与分析,应当兼顾刑法学立场与犯罪学立场,坚持有 组织犯罪概念的二元界定。在中国有组织犯罪的刑法规制方面,中国刑法在总则中规定了犯罪集 团的概念,在分则中规定了组织、领导、参加恐怖组织罪和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罪。对于从事有组织犯罪的刑事责任,中国刑法规定对组织、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,按照 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。在俄罗斯有组织犯罪的刑法规制方面,俄罗斯刑法在总则中规定了团 伙犯罪、事先通谋的团伙犯罪、有组织的集团实施犯罪、犯罪团体(犯罪组织)的概念,在分则 中规定了组建和参加恐怖主义团体罪、组建或参加非法武装队伍罪、武装匪帮罪、组建或参加犯 罪团体(犯罪组织)罪、组建极端主义团体罪,同时,将有组织的集团作为部分犯罪的责任加重 情形。对于从事有组织犯罪的刑事责任,俄罗斯刑法规定应当依照俄罗斯刑法并在其规定的限度 内从重处罚,并对除武装匪帮罪以外的四种犯罪设置了免除刑事责任的规定。相较于中国,俄罗 斯有组织犯罪刑事立法的优势在于其条文中明确表述了“有组织”的概念,充分体现有组织犯罪 发展的动态特征、照顾到不同法律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,能够同时打击犯罪和瓦解犯罪集团,刑 事法网更加严密,更有利于保障犯罪人的权利等。在中俄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司法实务方面,中俄 两国目前都尚未设立集中的、统一的、专门的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国家机构,但是俄罗斯对于打击 洗钱犯罪、保障秘密侦查人员、保护协助调查有组织犯罪的公民、保护有组织犯罪的证人、被害 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这些问题,作出了更具针对性的法律规定和保障。因此,中国应当从刑事立法 规制和司法实务操作两个方面对俄罗斯进行借鉴。一方面,完善有组织犯罪的基础规定和具体规 定,在总则中单独对有组织犯罪的内容进行规定,在分则中增加相应的罪名,为积极配合、及时 退出的犯罪分子设置从宽、免除刑事责任的路径,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,同时制定《反有 组织犯罪法》以弥补刑法自身局限性,从调整范围、反有组织犯罪主体、保障措施、预防预警、法律衔接等方面重点着手,确定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犯罪活动的行动根据。另一方面,加大洗钱犯 罪的打击力度,完善和细化卧底侦查制度、线人侦查制度、证人等相关人员保护制度,增加打击 有组织犯罪的指引、强化、监督、保障等方面的举措,从司法层面有效预防和打击有组织犯罪。
Об авторе
Сун Юй
Китай
юрист, специалист в области иностранного уголовного прав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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